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2]12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6
实施时间: 2002-12-6
失效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5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省直发票印制管理,明确各定点印刷厂承印范围,促使发票印制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直发票定点印刷厂承印范围
  全省四家省直发票定点印刷厂,负责承印省局审批的电脑发票和手工发票以及由市州局审批的税控装置发票,其印制范围划分为:
  (一)湖南茂源纸品有限公司:负责常德市、岳阳市、邵阳市、郴州市、娄底市、益阳市、长沙市发票(长沙市电信公司发票除外)、税控装置发票、省高速公路局、公路局系统、铁通、网通公司发票的印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