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出租和集贸[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征收问题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6]3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5-31
实施时间: 1996-5-3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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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各地对写字楼出租及集贸市场房产税征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问题,要求予以明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对上述两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写字楼出租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写字楼出租,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为办公、商务或其他用途,并为承租人提供一定的租后服务,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行为。写字楼出租有两种情形。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旅店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宾馆、招待所)为客户提供包房服务;二是非旅店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写字楼出租业务。鉴于旅店业与非旅店业的写字楼出租在经营性质上有较大区别,分别规定为: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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