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样本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8]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5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5-4-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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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原则上都应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规定的式样印制单位名称发票。对用量少或情况特殊的或临时需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到地税机关指定的窗口领购或填开发票。
  二、无论是地税机关统一印制的统一(专用)发票,还是单位名称发票,都由主管地税机关统一保管,实行限量发售。
  三、所有发票,必须保证下列内容全省统一,不得更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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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而作废: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4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9
实施时间: 200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