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06]4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0-25
实施时间: 2006-10-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109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局制定的《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