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招待所培训中心资产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资[2006]2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8-1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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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5]43号)精神,加强对实行统一岗位津贴的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招待所、培训中心资产、财务监督管理,根据省清理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向各有关单位下发的经营性资产处置决定(以下简称《处置决定》)、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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