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资[2006]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8-1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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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5]43号)精神,规范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管理,根据省清理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向各有关单位下发的经营性资产处置决定(以下简称《处置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岗位津贴的省直党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占有使用各类经营性资产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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