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06]1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厅
发文时间: 2006-8-21
实施时间: 2006-8-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十届70次常务会议精神,规范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防治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政府设立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地质灾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