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3]8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1
实施时间: 2003-11-1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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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3]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国税函[2003]118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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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