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个体、承包承租和挂靠货物运输车辆计税依据和综合征收率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4]10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1
实施时间: 2004-8-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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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目前,我市公路货物运输普遍存在流转税计税依据定额偏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偏高、各地区综合征收率及税种征收范围不统一、承包承租和挂靠货运车辆税款流失严重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个体、承包承租和挂靠货物运输车辆有关税收事宜调整、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体、承包承租车辆和挂靠车辆从事货物运输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个体货物运输车辆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个人或个体户为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纳税义务人,一人或同一个体户同时拥有多辆货运车辆的以实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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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8]25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6
  实施时间: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