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8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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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确立专人负责办理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工作,工作中要做到认真审核、周到细致、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正确。同时,应建立《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总帐及分户台帐》,总帐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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