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1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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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财产行为税(包括附加,下同)的减免税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手续,现将财产行为税(除随营业税减免的附加税费已有规定外)政策性减免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上报减免税审批的程序和权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推进依法治税,市局决定对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审批管理办法作相应调整。对享受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税款的实行“先征后退”,即按规定由市局审批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应按规定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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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