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核算与票证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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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核算与票证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岗位工作衔接
  为做好车购税征缴和会统核算工作,各征收单位设置的审核、开票、收款、建档、票管、会计等岗位,要紧密衔接,加强监督制约,票管岗不得兼任开票职责;会计人员不足的,要适当增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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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