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0
实施时间: 2004-11-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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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保障出口退税数据的安全、完整、规范、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局使用的出口退税网络、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相关出口退税电子数据的管理。
  第三条 出口退税数据安全管理实行责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出口退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引发责任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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