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4
实施时间: 2004-8-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做到统一规划,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基本建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国税系统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业务用房、培训中心(税校、招待所)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也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