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6
实施时间: 2004-7-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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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合并、变更、注销,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经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处)核实后,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并后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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