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1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2
实施时间: 2004-7-12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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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原则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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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