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养发[2003]1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3-8-18
实施时间: 2003-8-18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347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