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6]34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失效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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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月应纳税经营额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在月终后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定额执行期满后十五日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填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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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doc    
附件四: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doc    
附件五:核定定额通知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0
实施时间: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