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6
实施时间: 2007-4-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做出如下补充,望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检举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省地税局检举奖励资金从省财政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市县地税局检举奖励资金从市县财政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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