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一]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4]8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9
实施时间: 2004-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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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及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准备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00号)的规定,现将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明确如下:
  一、取消项目的范围国务院确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以下简称取消项目)共计44项,其中涉及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项目24项,具体项目明细详见大地税发[2004]100号文件的附件4“取消的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中又新增取消项目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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