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4]13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4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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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第十条所列的三种征收方式的条件予以明确规定。
  (一)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以采取查帐征收方式。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设置帐簿,并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纳税资料;
  2、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资料齐全(即业务档案按规定制作和保存),采取单团核算方式,即以每个旅行团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按团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并分团归集营业收入,计算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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