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4]13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7
实施时间: 2004-9-27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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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理顺货运发票信息采集与信息传递工作关系,明确市局各相关处室以及各基层局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分工、责任,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货物运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货物运单),填写《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申请表》(见附件一),要求填写完整、准确,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不予代开。如出现纳税人自己填写错误导致废票等问题时,由纳税人持原发票、退税申请到代开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给予退税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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