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4]24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8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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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启用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营利性医疗机构行业开始启用《辽宁省营利性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统一发票》、《辽宁省营利性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统一发票》及《辽宁省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发票》。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范围
  1.省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规定本次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范围为营利性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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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doc    
2.辽宁省营利性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统一发票(微机票).doc    
3.辽宁省营利性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统一发票.doc    
4.辽宁省营利性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统一发票(微机票).doc    
5.辽宁省营利性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统一发票.doc    
6.沈阳市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发票情况调查表.xls    
7.营利性医疗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