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4]10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47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相关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为做好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助推我市经济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是税务部门的光荣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