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免征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特产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4]10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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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及继续推进农村各项配套改革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36号)规定,我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免征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为做好免征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免征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同时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二、已征收的2004年度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退还纳税人,具体退税办法由市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农村税费改革前(2003年前)发生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尾欠,要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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