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4]8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4-11-18
实施时间: 2004-11-18
法规类型: 工资管理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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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进一步改进工效挂钩办法,扩大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从2004年起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从2004年起改为“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不再核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基数,由企业按照“两低于”的原则自主确定和发放工资总额。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符合“两低于”原则,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以下简称税前)扣除。
  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的指标
  (一)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比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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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企业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核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