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02]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11-8
实施时间: 2002-11-8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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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规范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列报和披露原则,我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现将《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2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狄恺焦晓宁
  电话:(010)6851250368516007
  传真:(010)6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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