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5]9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
实施时间: 2005-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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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4]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约定使用年限的除外)缩短折旧(摊销)年限问题
  (一)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 建筑物除外,下同) 、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约定使用年限的除外,下同) 缩短折旧(摊销)年限的计算基数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折旧年限。
  (二)工业企业缩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必须以企业会计核算为依托,在企业会计核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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