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
实施时间: 2005-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做好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层层落实
  今年是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和取消、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第一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为此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周密安排,抓紧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宣传辅导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要注意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