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转籍、过户车辆缴纳车船使用税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5]2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2
实施时间: 2005-2-2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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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市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转籍、过户车辆车船使用税的缴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大连市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对转籍、过户车辆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税规定如下:
  一、从外省市转籍、过户到我市的机动车辆,自转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转籍、过户登记日期),应在新登记的车籍所在地缴纳车船使用税。对于在原籍已缴纳了当年度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完车辆交易后,自行到原籍所在地地税机关退回多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二、在我市各区、市、县之间转籍、过户的机动车辆,如已缴纳了当年度的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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