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5]3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3
实施时间: 2005-2-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9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现就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 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纳税辅导、税收例会等渠道,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取消的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规定。
  三、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等事后监管手段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
  四、各基层局要认真做好行政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