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造林作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0
实施时间: 2007-5-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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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的规定,承包造林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造林和采伐作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5]13号)中“承包造林作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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