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7]1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8-15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3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等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62号),对部分药品通用名称及剂型等进行了规范。根据劳动保障部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规范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此次规范所涉及药品名称、剂型变更的生产企业或批发经营企业,请于2007年8月2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及异名申报手续。
  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规范内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规范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