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07]3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7
实施时间: 2007-9-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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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地出租和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七日
  关于农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现就农用土地出租、转让收入征免所得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农村组织出租或转让农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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