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2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8
实施时间: 2004-10-18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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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结合基层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我市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税免税的,应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14号]的有关要求,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所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由主管地方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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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