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养发[2007]18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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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调整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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