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24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7
实施时间: 2004-10-27
失效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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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造成漏征或少征税款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代开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稽核力度,对利用虚假业务合同或协议等非法手段取得代开发票的,一经查实,必须按照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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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0]6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14
实施时间: 2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