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24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7
实施时间: 2004-10-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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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照毗邻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单位税额标准,适时调整确定本地区土地使用税等级和单位税额标准,发挥好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对拟调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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