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28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6
实施时间: 2004-1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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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第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欠税的管理,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依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依法进行欠税公告不仅是税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欠税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配合其他税收征管措施的运用,切实加强欠税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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