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4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1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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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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