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废旧物资购销凭证加强增值税政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3]17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8
实施时间: 2003-10-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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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废旧物资购销凭证抵扣及增值税政策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我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进行资格认定,才能按规定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确认,以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核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为依据。
  本通知所指"废旧物资"是指生产、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丧失其原有使用价值及功用的废弃物品。
  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收购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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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收购废旧物资的工业企业领购两种发票”、附件《工业企业申报抵扣废旧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表》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