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07]1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1-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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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暂行规定》已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暂行规定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行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的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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