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29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31
实施时间: 2005-10-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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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一并遵照执行。
  一、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备案的同时,应一并填报《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纳税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后,应向纳税人书面送达《减免税备案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
  二、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减免税审批,应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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