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9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6-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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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各级要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制度》(鲁国税发[2004]48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第一次联席会议由国税局召集和主持。
  二、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协调事项落实到位。各级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组织相关对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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