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6]19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8
实施时间: 2006-7-28
法规类型: 烟叶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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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认真做好烟叶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收管理
  (一)烟叶税由收购烟叶的各区县烟草公司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各区县烟草公司当月的应纳税款应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草公司申报烟叶税应使用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税务机关征收烟叶税统一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
  二、预算级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烟叶税预算收入级次的通知》(渝府发〔2006〕75号),烟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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