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8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9
实施时间: 2007-10-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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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2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向公众销售奥运会门票和残奥会门票,可由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或各支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统一领取服务、娱乐业统一发票,发放给各门票代售点向购票者开具,所领取的发票只能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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