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9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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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确保我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运行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均衡生产企业免抵调库进度,规范免抵调库程序,按照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我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运行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均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进度,规范免抵调库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作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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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