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4]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5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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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对原试行的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山东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税款延期缴纳和死欠税金核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延期缴纳税款和死欠税金核销管理工作的认识
  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和死欠税金核销的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税的客观要求,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切实维护国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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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七条(二)、第九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