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3]64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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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医药费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渝地税函[2003]26号)、《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普通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渝地税函[2003]125号)收悉。鉴于此次地方税务部门发票种类调整范围较大,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重新核定了我市地方税务部门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现就重庆市地方税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税务发票工本费。
  (一) 保持不变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 重新核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二)。
  二、 税务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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