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函[2004]17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7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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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了《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票》是增值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凭据,由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而开出的《统一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对《统一发票》进行严格管理。
  二、《统一发票》仅供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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